来源 2019-08-06
在上一篇文章中笔者我给大家介绍了有机产品认证之水产养殖注意事项,在本篇文章中笔者我给大家介绍下有机产品认证之水产品的捕捞运输和宰杀。
一、捕捞
1、开放性水域的有机水产的捕捞量不应超过生态系统的再生产能力,应维持自然水域的持续生产和其他物种的生存。
2、尽可能采用温和的捕捞措施,以使对水生生物的应激和不利影响降至最小程度。
3、捕捞工具的规格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鲜活水产品的运输
1、在运输过程中应有专人负责管理运输对象,使其保持健康状态。
2、运输用水的水质、水温、含氧量、pH值,以及水生动物的装载密度应适应所运输物种的需求。
3、应尽量减少运输的频率。
4、运输设备和材料不应对水生动物有潜在的毒性影响。
5、在运输前或运输过程中不应对水生动物使用化学合成的镇静剂或兴奋剂。
6、运输时间尽量缩短,运输过程中,不应对运输对象造成可以避免的影响或物理伤害。
三、水生动物的宰杀
1、宰杀的管理和技术应充分考虑水生动物的生理和行为,并合乎动物福利原则。
2、在水生动物运输到达目的地后,应给予一定的恢复期,再行宰杀
3、在杀过程中,应尽量减少对水生动物的胁迫和痛苦。宰杀前应使其处于无知觉状态。要定期检查设备是否处于良好的功能状态,确保在宰杀时让水生动物快速丧失知觉或死亡。
4、应避免让活的水生动物直接或间接接触已死亡的或正在宰杀的水生动物。
四、环境影响
1、非开放性水域的排水应得到当地环保行政部门的许可。
2、鼓励对非开放性水域底泥的农业综合利用。
3、在开放性水域养殖有机水生生物应避免或减少对水体的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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