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2019-08-05
在上一篇文章中,笔者我给大家介绍了有机产品认证之水产养殖的地址选择和转换期,在本篇文章中,笔者我将给大家介绍下有机产品认证之水产养殖注意事项。
一、养殖基本要求
1、应采取适合养殖对象生理习性和当地条件的养殖方法,保证养殖对象的健康,满足其基本生活需要。不应采取永久性增氧养殖方式。
2、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其他养殖系的生物进入有机养殖场及捕食有机生物。
3、不应对养殖对象采取任何人为伤害措施。
4、可人为延长光照时间,但每日的光照时间不应超过16h。
5、在水产养殖用的建筑材料和生产设备上,不应使用涂料和合成化学物质,以免对环境或生物产生有害影响。
二、饵料
1、有机水产投喂的饵料应是有机的、野生的或认证机构许可的。在有机的或野生的饵料数量或质量不能满足需求时,可投喂最多不超过总饵料量5%(以干物质计)的常规饵料。在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时,可在获得认证机构评估同意后在该年度投喂最多不超过20%(干物质计)的常规饵料
2、饵料中的动物蛋白至少应有50%来源于食品加工的副产品或其他不适于人类消费的产品。在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时,可在该年度将该比例降至30%。
3、可使用天然的矿物质添加剂、维生素和微量元素;不能满足水产动物营养需求时,可使用规定中列出的矿物质和微量元素和人工合成的维生素
4、不应使用人粪尿。不应不经处理就直接使用动物粪肥。
5、不应在饵料中添加或以任何方式向水生生物投喂下列物质:
a)合成的促生长剂;
b)合成诱食剂;
c)合成的抗氧化剂和防腐剂;
d)合成色素;
e)非蛋白氮(如:尿素等)
f)与养殖对象同科的生物及其制品;
g)经化学溶剂提取的饵料;
h)化学提纯氨基酸;
i)转基因生物或其产品。
特殊天气条件下,可使用合成的饵料防腐剂,但应事先获得认证机构认可,并需由认证机构根据具体情况规定使用期限和使用量。
三、疾病防治
1、应通过预防措施(如:优化管理、饲养、进食)来保证养殖对象的健康。所有的管理措施应旨在提高生物的抗病力
2、养殖密度不应影响水生生物的健康,不应导致其行为异常。应定期监测生物的密度,并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3、可使用生石灰、漂白粉、二氧化氯、茶籽饼、高锰酸钾和微生物制剂对养殖水体和池塘底泥消毒,以预防水生生物疾病的发生。
4、可使用天然药物预防和治疗水生动物疾病。
5、在预防措施和天然药物治疗无效的情况下,可对水生生物使用常规渔药。在进行常规药物治疗时,应对患病生物采取隔离措施。
使用过常规药物的水生生物经过所使用药物的休药期的2倍时间后方能被继续作为有机水生生物销售
6、不应使用抗生素、化学合成药物和激素对水生生物实行日常的疾病预防处理。
7、当有发生某种疾病的危险而不能通过其他管理技术进行控制,或国家法律有规定时,可为水生生物接种疫苗,但不应使用转基因疫苗。
四、繁殖
1、应尊重水生生物的生理和行为特点,减少对它们的干扰。宜采取自然繁殖方式,不宜采取人工授精和人工孵化等非自然繁殖方式。不应使用孤雌繁殖、基因工程和人工诱导的多倍体等技术繁殖水生生物。
2、应尽量选择适合当地条件、抗性强的品种。如需引进水生生物,在有条件时应优先选择来自有机生产体系的。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