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2019-07-26
在之前的文章中,笔者我相信的给大家介绍了有关有机产品认证中植物生产的部分,详情可见本篇文章末尾的推荐阅读部分。在本篇文章中以及后几篇文章,笔者我将给大家讲解有机产品认证中畜禽养殖部分,今天笔者我就给大家介绍下有机产品认证之畜禽养殖的转换期和畜禽的引入。
一、转换期
1、饲料生产基地的转换期应符合(有机产品认证之植物生产的几点注意事项)中第一段中对于转换期的要求;如牧场和草场仅供非草食动物使用,则转换期可缩短为12个月。如有充分证据证明12个月以上未使用禁用物质,则转换期可缩短到6个月。
2、畜禽应经过以下的转换期:
a)肉用牛、马属动物、驼,12个月;
b)肉用羊和猪,6个月
c)乳用畜,6个月;
d)肉用家禽,10周;
e)蛋用家禽,6周;
f)其他种类的转换期长于其养殖期的四分之三。
二、平行生产
如果一个养殖场同时以有机及非有机方式养殖同一品种或难以区分的畜禽品种,则应满足下列条件,其有机养殖的畜禽或其产品才可以作为有机产品销售:
1、有机畜禽和非有机畜禽的圈栏、运动场地和牧场完全分开,或者有机畜禽和非有机畜禽是易于区分的品种;
2、贮存饲料的仓库或区域应分开并设置了明显的标记;
3、有机畜禽不能接触非有机饲料和禁用物质的贮藏区域。
三、畜禽的引入
1、应引入有机畜禽。当不能得到有机畜禽时,可引入常规畜禽,但应符合以下条件:
a)肉牛、马属动物、驼,不超过6月龄且已断乳;
b)猪、羊,不超过6周龄且已断乳;
c)乳用牛,不超过4周龄,接受过初乳喂养且主要是以全乳喂养的犊牛;
d)肉用鸡,不超过2日龄(其他禽类可放宽到2周龄)
e)蛋用鸡,不超过18周龄。
2、可引入常规种母畜,牛、马、驼每年引入的数量不应超过同种成年有机母畜总量的10%,猪、羊每年引入的数量不应超过同种成年有机母畜总量的20%。以下情况,经认证机构许可该比例可放宽到40%:
a)不可预见的严重自然灾害或人为事故;
b)、养殖场规模大幅度扩大;
c)、养殖场发展新的畜禽品种。
所有引入的常规畜禽都应经过相应的转换期
3、可引入常规种公畜,引入后应立即按照有机方式饲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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