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2019-06-25
食品生产许可证办理。婴幼儿配方奶粉是指以牛乳(或羊乳)及其加工制品为主要原料,加入适量的维生素、矿物质、和其他辅料,经加工制成的供婴幼儿食用的产品。在我国,婴幼儿配方乳粉非常受人们的欢迎,下面华盛兴邦咨询就给大家介绍下婴幼儿配方乳粉食品生产许可证办理中规定确定了哪些产品和产品范围。
该食品生产许可证办理的产品范围是指企业使用牛乳或者羊乳及其加工制品(乳清粉、乳清蛋白粉、脱脂乳粉、全脂乳粉等)和植物油为主要原料,加入适量的维生素、矿物质和其他辅料,按照法律法规及标准所要求的条件,加工制作供婴幼儿(0—36 月龄)食用的婴儿配方乳粉(0—6 月龄,1 段)、较大婴儿配方乳粉(6—12 月龄,2 段)和幼儿配方乳粉(12—36 月龄,3 段)。
食品生产许可产品名称须注明婴幼儿配方乳粉(湿法工艺、干法工艺、干湿法复合工艺)。食品生产许可证附页须注明获得许可生产的婴儿配方乳粉、较大婴儿配方乳粉和幼儿配方乳粉的具体品种明细。
仅有包装场地、工序、设备,没有完整生产工艺条件的,不予生产许可。仅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基粉,不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最终产品的,不予生产许可。采用干湿法复合工艺生产,其采用湿法工艺生产的基粉和添加部分配料的干混,应在同一个厂区完成。本细则发布之日起,不再受理新建企业以基粉为原料,采用干湿法复合工艺异地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生产许可申请。
在一定的过渡期内,对于集团公司所属采用湿法工艺生产基粉的工厂和添加部分配料干混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工厂不在同一地区的,应按照干湿法复合工艺一并审查。
文中所称基粉,是指以牛乳或者羊乳及其加工制品(乳清粉、乳清蛋白粉、脱脂乳粉、全脂乳粉等)为主要原料,加入部分或不加入营养素和其他辅料,通过湿法工艺生产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半成品。
以上就是婴幼儿配方乳粉食品生产许可证办理的产品范围部分,在下一篇文章中笔者我将继续给大家介绍婴幼儿配方乳粉食品生产许可证办理条件的审查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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